近期,吳某凡涉嫌強奸一案引起了全國人民的關注,今天江蘇無罪辯護律師團隊就目前通報的情況帶大家梳理一下本案。
2020年12月,馮某(時任吳某凡執行經紀人)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都某某到吳某凡家中參加聚會,后都某某酒后留宿吳某凡家中,酒后與之發生性關系。
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都某某與吳某凡保持微信聯系。
2021年7月16日,都某某聯合其好友以及網絡徐某,在網上公開與吳某凡的交往過程,并指出吳某凡“選妃”,多次誘騙未成年人,存在多個受害者。
2021年7月14日,朝陽警方接到吳某凡母親吳某報警,稱遭到都某某敲詐勒索。當日警方依法進行了受理和調查,工作中鎖定犯罪嫌疑人劉某迢,并于2021年7月18日在江蘇省南通市將該人抓獲。
2021年7月19日,吳某凡申明“沒有迷奸、誘奸未成年等,如果有此類行為,我自己進監獄。”
2021年7月31日,吳某凡因涉嫌強奸罪,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8月6日,洛杉磯報道,吳某凡曾在幾年前選妃時,涉嫌和一名未成年小留學生發生性關系。
2021年8月16日,吳某凡在被刑事拘留的第17天即被北京朝陽檢察院批準逮捕。
江蘇無罪辯護律師團隊分析認為:吳某凡后續極大可能會被朝陽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起訴至法院。
第一、與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
未成年(不滿16周歲)女性在法律上分為婦女(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和幼女(不滿14周歲)。
1、和婦女發生性關系,違背婦女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婦女進行性行為,是強奸。
【量刑】強奸婦女一人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強奸婦女三人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和幼女發生性關系,以下情形構成強奸:
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系強奸。
②對于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是強奸。
③對于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是強奸。
④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幼女與自己發生性關系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幼女被他人強迫賣淫而仍與其發生性關系的,是強奸。
【量刑】奸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第二、多次強奸
強奸多人多次的,以強奸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強奸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第三、輪奸
輪奸是指兩人以上對婦女實施強奸行為。
【量刑】二人以上輪奸婦女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第一、自首
從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吳某凡不具有自首情節。
第二、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因此,吳某凡可以考慮利用自己掌握的他人犯罪線索,尋求立功情節。而且務必爭取重大立功。
第三、取得受害人諒解
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社會危害性等情況,可以降低量刑處罰。
因此,吳某凡可以考慮取得受害人諒解。
第四、認罪認罰
依據我國的刑罰規則,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如果吳某凡反思自己,確實有強奸行為的,建議還是認罪認罰為宜。
綜上,除非吳某凡有重大立功,否則至少3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此,江蘇無罪辯護律師團隊呼吁廣大女粉絲,理智追星,在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報警,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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