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隨著城市現代化進程的發展,城市的樓越建越高,高樓拋物品、拋酒瓶、拋垃圾的行為屢見不鮮。
——“磚頭、西瓜皮、燈泡……成都一小區現多起夜間高空拋物”。
——“近日,有媒體報道,江西省南昌市一小區內,一名78歲老人被五樓扔下的一輛共享單車砸中不幸離世,這為高空拋物造成的惡劣后果再添新的一筆。”
——“??诓簧傩^經常遭遇樓上住戶“潑水”,樓下住戶、行人屢屢遭殃。”
高空拋物不僅僅是民事賠償責任問題,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適合高院近日公布了關于高空拋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處罰的指導案例。
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檢察院訴李旭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于2018年2月1日做出被告人李旭晨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的刑法處罰。該案件中,事實部分表明李旭晨曾于2017年5月18日18時許,在樓上陽臺向樓下扔下一個啤酒瓶與一個玻璃杯,其中玻璃杯砸中站在樓下操場上的葉某某,致使葉某某顱骨嚴重損傷。
法院認為李旭晨從50余米的高樓上先后將空啤酒瓶、玻璃杯拋出,其結果可能傷及不特定多數人,其行為造成了相應的危險和侵害結果,對人員可能造成的傷害的危險性與刑法所列明的放火、爆炸、決水、投放危險物質等犯罪行為的危害性相當,且李旭晨作為成年人,具備正常的心智及認知能力,明知樓下是學校操場,仍然不計后果地將玻璃杯扔下,明知自己實施的是危害行為,仍然放任該行為的發生,主觀上具有故意,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法發[2019]25號《適合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此類行為,適合高法做出了不同類型的區分:
依照《刑法》第114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的情形:行為人故意從高空中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依照《刑法》第115條第一款處罰的情形:行為人觸犯上一種情形,造成了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
依照《刑法》第233條、235條以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處罰的情形:行為人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他人重傷、死亡的。
依照《刑法》第134條第一款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的情形:行為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該意見準確區分了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的刑事處罰原則,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社會危害程度,做出了區分。
新規對于該類刑事責任的處罰,處罰的適合低量刑檔次高于故意傷害過失致人重傷的量刑檔次,刑期的壓力遠遠高于此前的處罰。
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高空拋物不僅是道德問題,也是對自己和其他人的不負責任,更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刑事辯護律師團隊和企業法律顧問團隊,專業研究企業經營法律風險控制,具有無罪辯護成功案例,我們專注于為您保駕護航!
無罪辯護,請致電:189-1397-2368;189-1382-7268。
此文章“高空拋物?攤上大事了!”瀏覽地址:http://www.ehrtteo.cn/xsfz/bhzn/2559.html,更多關于南京離婚律師案例、南京刑事律師案例文章請到http://www.ehrtteo.cn/xsfz/bhzn/閱讀查看!
![]() |
南京誠馭法律咨詢有限公司簡介
南京誠馭法律咨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經江蘇省司法廳批準設立的合伙律師事務所,現有合伙律師5名。目前擁有專職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行輔人員等30多名。 誠馭律師刑事辯護團隊專注刑事犯罪辯護,擅長分析證據之間的邏輯關系,尤其能夠關注細節,找到當事人無罪及罪輕的情節。識別冤案、錯案的能力極強,辦理刑事案件上百起;曾經成功辦理過多件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取保候審、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 刑事辯護律師團隊部分成員曾經在公安學校、檢察院等單位工作過,具有深厚法學理論功底和實務經驗。因工作嚴謹細致,專業技能扎實,嚴守執業紀律等,部分律師曾經獲得優秀律師、優秀共產黨員、團中央青年崗位能手等榮譽稱號。 南京誠馭法律咨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商圈擁有四百平方米的現代化辦公場所,交通極其便利。點擊查看詳細介紹 |